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0-05-28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