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8-12-29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