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6-11-07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