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1-10-27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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