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5-04-24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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