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11-04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