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4-12-25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七十三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