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0-10-28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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