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09-01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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