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0-08-28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