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
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4-04-26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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