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4-08-31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