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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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9-12-28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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