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7-12-29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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