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8-10-28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