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09-01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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