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6-12-25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