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8-10-26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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