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8-12-29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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