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1992-11-07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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