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十八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1999-12-25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