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9-04-23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