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1-04-29
领域: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