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对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评估价格严重不满意,我有哪些权利和途径可以争取合理补偿?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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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您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并采取以下途径:1. 参与权与异议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您有权在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2. 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与鉴定: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协商与签约: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4. 行政救济:如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您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法律程序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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