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修建高速公路,县政府对我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但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我是否有权拒绝?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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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您有权对不合理的补偿提出异议,但不能简单拒绝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可依法强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首先,您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其次,可就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若最终补偿决定仍不合理,应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重点是证明补偿标准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建议收集周边房价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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