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滚利”(复利)受法律保护吗?计算方式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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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有条件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解释:1. **前期利息可入本**:只有前期利息本身是合法的(即不超过LPR四倍),才能计入后期本金。2. **总额设上限**:整个借款周期结束后,借款人最终需要偿还的“本金+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一个上限。这个上限 = 【最初借款本金】 + 【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LPR四倍利率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举例:借10万,年利率10%(假设低于LPR四倍),一年后本息和11万。双方将11万作为新本金再续借一年,约定利率仍为10%。两年后应还11万+11万*10%=12.1万。但法律允许的最高总额是:10万 + 10万 * (LPR四倍) * 2年。如果12.1万未超过这个最高额,则受保护;若超过,则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实务建议:出借人在设计“利滚利”条款时,必须进行精确计算,确保任一阶段利率及总还款额均不突破法定上限,否则超出的部分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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