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举报违法行为,遭到被举报单位威胁,行政机关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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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是的,行政机关负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无关人员。如果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而受到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相关行政机关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举报人可以向受理举报的行政机关反映被威胁的情况,要求其履行保护职责。同时,举报人自身也应注意留存证据(如威胁短信、录音等),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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