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历史原因,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证明,没有登记发证,现在遇到拆迁,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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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精神,对于历史形成的、符合当时政策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在拆迁补偿中,认定被拆迁人资格和补偿面积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证明、建房批准文件、长期居住事实、村集体证明、历史测绘资料等多种证据。建议您:1. 立即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您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和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老的土地使用证、建房审批表、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历年来的水电缴费单据等。2. 主动与负责征收的政府部门沟通,提交这些证据,说明历史情况。3. 如果征收方仅以“无不动产登记证书”为由否定您的权利或压低补偿,您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认定意见,并据此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 同时,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尝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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