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交通违法中,我被交警现场处罚后,电子眼又记录了同一违法行为,还会被再次处罚吗?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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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在您描述的情形中,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为“同一个违法行为”。通常,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具有连续性,且法律评价上是一个整体。例如,在同一次驾驶过程中,因超速被交警现场查处并处罚后,该次超速行为即告终结。之后电子眼抓拍的记录,如果是针对该次已被处罚的、已经结束的同一超速行为,则不应再次处罚。但如果电子眼记录的是您在被现场处罚后,新的、另一次独立的超速行为,则属于另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再次处罚。若您认为被重复处罚,可以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并提供首次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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