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9-06-27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