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2-03-14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