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4-06-28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健全常态和应急相结合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