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1-10-27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十五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