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
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09-01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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