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8-12-29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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