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09-01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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