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5-04-24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