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5-04-24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