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5-04-24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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