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六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5-04-24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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