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第二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生效日期:2026-03-12
领域:
other
原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