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9-08-27
领域: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