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八十六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4-08-31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