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1992-11-07
领域:
other
原文
第一百七十九条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