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21-08-20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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