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1996-05-15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