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因交通违章被交警现场处以200元罚款,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对处罚无异议,但认为处罚过重,可以当场和交警“讨价还价”或请求减轻处罚吗?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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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您认为处罚过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这不同于民事活动中的“讨价还价”。具体而言:1. 陈述和申辩权: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 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此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您可以当场向交警提出申辩,说明您认为处罚过重的理由(例如,违法行为轻微、是初次违章、已及时纠正等),并看是否符合法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如果交警不采纳您的合理申辩,您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请注意,单纯的“求情”而非基于事实和法律的申辩,可能无法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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