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拆迁方在谈判时口头承诺了很多优惠条件,但协议里没写,能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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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绝对不能轻信。法律上遵循“书面合同优先”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拆迁安置补偿涉及重大利益,且履行周期长,口头承诺极难举证,风险极高。1. 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争议,征收方极可能否认曾做过口头承诺。法院或复议机关主要依据书面协议的内容来裁判。2. 实务建议:所有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特别是关于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面积、特殊奖励、附加条件等,都必须明确、详细地写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正文或作为附件。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承诺,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或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但最稳妥的还是写入正式协议。3. 签字原则:在协议内容未完全确定、空白条款未填写前,切勿签字盖章。切记:“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是拆迁维权中的黄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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