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打算注册一个商标,在查询时发现已有近似商标,但对方连续三年没使用了,我们还能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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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有可能,但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清除障碍。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通常被称为“商标撤三”程序。
**您的行动路径**:1. **提起“撤三”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近似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您需要提供该商标在您申请注册的类别上可能未使用的线索(如市场上无该品牌商品)。2. **举证责任转移**: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注册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通常是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或者证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3. **结果**:如果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该商标将被撤销。撤销公告后,障碍消除,您可以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如果注册人提供了有效证据,则撤销失败,您的注册仍会因近似被驳回。
**建议**:在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前,或收到驳回通知后,可考虑启动“撤三”程序。同时,可以准备一个备选商标方案。此过程需要时间(通常9-12个月),且有不确定性,建议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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