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区物业私自将公共绿地改建为收费停车场,收益归物业所有,业主们该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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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物业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行政投诉和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并独占收益,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实务维权步骤:1. 收集证据:拍照、录像记录绿地原貌和改建后的停车场情况,保留物业收费的相关公示或票据。2. 业主组织行动: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公示收益。若小区无业委会,可联合超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形成决议要求物业整改。3. 行政投诉举报: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投诉,举报物业违法改建和违规收费。4. 司法诉讼:若以上途径无效,业主委员会或受侵害的业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业主共有权纠纷”或“排除妨害纠纷”,请求判令物业停止侵害、恢复绿地、返还停车场收益。
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并独占收益,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实务维权步骤:1. 收集证据:拍照、录像记录绿地原貌和改建后的停车场情况,保留物业收费的相关公示或票据。2. 业主组织行动: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公示收益。若小区无业委会,可联合超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形成决议要求物业整改。3. 行政投诉举报: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投诉,举报物业违法改建和违规收费。4. 司法诉讼:若以上途径无效,业主委员会或受侵害的业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业主共有权纠纷”或“排除妨害纠纷”,请求判令物业停止侵害、恢复绿地、返还停车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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